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
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
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
行为的记分分值由
2
分提高至
3
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
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
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3
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
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
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
规定行驶”等
12
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
9
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
47
项减为
38
项,其中,一次记
12
分
的
6
项,记
6
分的
9
项,记
3
分的
11
项,记
2
分的
8
项,记
1
分的
4
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并收回原驾驶
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