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的牙体的治疗
已有 2427 次阅读 |0个评论 | 2012-10-18 10:09:02
 

亚太口腔医学网编辑

一、牙髓炎的治疗
直接开髓,若有疼痛可在利多卡因局麻下开髓,见穿髓孔有血渗出,用碘伏棉球开放3-6天。复诊时见穿髓孔无渗血可将Ca(OH)2碘仿糊剂置于穿髓孔,ZOE暂封,观察1-2周,若无不适,去除暂封物,玻璃离子充填。待分娩后择期行牙体治疗。 
二、根尖周病的治疗 
直接开髓,揭髓室顶,常规备根管,3%H2O2、N.S交替冲洗根管。若个别根管有探痛,可碘伏开放一周,一周后若无不适,无叩痛、牙龈无红肿、瘘道明显变小,根管内无渗出,可将Ca(OH)2糊剂导入根管内,尽量填至根尖处。髓室底用ZOE垫底,磷酸锌水门汀次层垫底,最后玻璃离子充填。如果检查当中出现任何阳性症状则不能充填根管,应该冲洗开放根管,直至阳性体症消失再充填根管。 
三、妊娠期龈炎的治疗 
处理方法:OHI+超声洁牙+漱口液+对厌氧菌有抑制作用的药物牙膏
四、孕期药物的选择
FDA根据药物对人类的不同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危害的标准分为A、B、C、D、X五个级别:
A级药物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
B类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
C类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1、  局麻药
大部分局麻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是相对安全的。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的卡因属于B类药。甲呱卡因、布比卡因属于C类药。

 斯康杜尼: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如需使用,应在有经验的麻醉意识指导下使用。

附:儿童使用本麻醉剂的剂量为每公斤体重0.025ml(0.5mg盐酸甲哌卡因),限定儿童一次可摄入盐酸甲哌卡因盐酸盐的最高限量为:

  儿童体重(公斤)×1.33 ,但一次不能超过一剂。

       老年人 临床研究显示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本品及其代谢物主要通过肾脏排除,而其毒性对肾功能损伤患者会有所增加,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会有下降,因此应特别注意剂量的选择,并且及时监测肾脏功能。

 

 必兰麻:孕妇对于口腔疾病,阿替卡因在必需时方可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如同其它局麻药,阿替卡因极微量分泌于乳汁;但麻醉结束后,可以继续哺乳。

附:成人:必须根据手术需要注射适当的剂量。对于一般性手术,通常给药剂量为1/2~1支。盐酸阿替卡因最大用量不超过7mg/kg体重。

   4岁以上儿童:盐酸阿替卡因最大用量不超过5mg/kg体重。盐酸阿替卡因的儿童平均使用剂量以mg计可计算如下:儿童的体重(kg)´ 1.33

   老年人:使用成人剂量的一半。

   
2、  解热镇痛抗炎药
扑热息痛常被人们认为是怀孕期间用于颌面部止痛的最佳选择。阿司匹林在怀孕期间则应避免使用。
3、  抗感染药
青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红霉素、先锋类抗生素最常用于口腔治疗,在怀孕期间使用是最安全的。
依托红霉素极可能使孕妇患者造成肝毒性;
庆大霉素在怀孕期间可导致胎儿的耳毒性;
四环素类的药物可造成牙齿着色和抑制婴儿骨的发育;
氯霉素在孕期对母亲有毒性和致胎儿循环系统衰竭,即灰婴综合症,对孕产妇应禁用。
口腔医生常用的甲硝唑则属于C类药,只有权衡可对孕妇的好处大于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两性霉素属于B类药,灰黄霉素属于C类药。
4、  抗焦虑药
有资料显示孕期使用安定和唇腭裂有关,孕妇在头3个月和后3个月应该禁用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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