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卿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去年年底,某大型银行的一位高管曾表示:“银行利润太高,赚钱赚得自己都不好意思了”。近日,随着上市银行深发展、华夏、民生、兴业、光大、浦发等先后发布其业绩预告,人们发现,这些银行不仅全部为预盈,而且盈利增幅较大。在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实体部门盈利状况大幅下降、许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商业银行的“暴利”现象表达出强烈不满,而要求放开银行业管制,改革利率形成机制的呼声也再次得到高涨。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前三个季度,中国的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 .4%,估计全年累计实现利润将超1万亿元。如果把时间推回到10年前,即中国刚刚加入WT O的2001年,该年全国的商业银行赚到了847亿元人民币的利润,十年间利润总额增长了10余倍。如果我们把时间再往前推,推到1998年,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一年,你会发现,当年中国的商业银行只赚到了区区77亿元人民币。同样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经济形势,为什么中国银行业的表现前后判若两人呢?显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喜人结果,尽管我们相信这一改革的确强化了中国的银行业竞争力。
主要的奥秘还在于,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为了挽救技术上处于破产状态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而采取了一项重要政策措施,那就是按照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理论,通过人为地设定存贷款利率的差额而给商业银行创造出一个“特许权价值”,从而保证它们在信贷业务上赚取到稳定的利润,以鼓励它们更好地监督借款企业。
根据笔者做过的对1年期存贷款利差的测算,改革以来,1996年之前的存贷利差绝大部分年份低于1个百分点,个别年份甚至为负。1996-1998年,该利差从1.85个百分点提高到2 .52个百分点,此后,从1999年开始,该利差稳定在3个百分点以上,最高为3.60个百分点。具体到各家商业银行,由于存款和贷款的期限结构差异,加上从2004年以后中央银行不再设定贷款利率上限,实际存贷利差可能会存在细微的差别。但是,既然普遍受惠于这一稳定的基准利差,加上不良贷款被大量剥离,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自2000年以来便持续好转。
稳定的存贷利差及其给各大商业银行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这只是2000年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特点之一。其实,与这个特点相关联的,还有另外两个特点。第一,严重的以压低实际存款利率水平为表征的金融压制。中国的金融压制在1994年以后曾有所缓解,但是,从2001年开始,为了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中央银行长期把名义存款利率稳定在较低水平,如1年期的名义存款利率维持在2%左右。随着通货膨胀率的不断上升,实际存款利率水平便持续下降,1年期实际存款利率很快便降低到0附近,并且在2006年后多次出现严重的负利率现象。根据笔者的估算,如果1年期实际存款利率能够稳定在更接近市场均衡利率的3%的水平上的话,那么,在2003-2008年6年间,中国的家庭应该可以多获得3万亿元的利息收入。而中国的家庭少得的这块收入,一部分便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利润。
第二,在存款利率被人为严重压低的情形下,尽管设定了一个存贷利差,实际的贷款利率水平也同样被压低到大大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水平,从而导致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广泛存在信贷配给。而且,在贷款需求远远超出贷款供给的局面下,大量的低成本资金主要被配给于国有企业和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而广大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获取上则长期处于嗷嗷待哺的状态。这些民营企业为了满足资金需求,不得不转向借助于非正规的民间信贷渠道,从而催生了规模庞大的民间信贷市场。
由此可以看到,目前具有上述特点的银行体系对中国的经济活动产生了如下影响:中国的家庭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和企业部门进行了巨额补贴,导致其财产性收入严重缩水,从而抑制了整体经济的消费能力;国有部门和部分大型民营企业由于资金成本低,因此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这不但抬高了中国经济的投资率,也导致投资效率不断恶化;大量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在正规银行部门受到信贷歧视,不得不开展高风险的民间集资或借贷活动,从而给中国企业家创业活动蒙上了厚厚的阴影。客观地说,最近广受关注的浙江吴英案,不正是中国银行体系不合理的一个鲜活注脚吗?
因此,在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形下,加快推进银行部门改革,构建一个开放竞争的银行体系将有利于激活中国经济,并增强其应对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的能力。开放竞争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开放银行业的市场准入,要在承认民间金融合法性的基础上,尽快允许民间资本开办民营银行,从而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程度,迫使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然会提高存贷款利率,缩小存贷利差,这对于长期受惠于金融压制政策的各个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当然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然而,如果我们再不摒弃对国有部门的无效保护,这同样是对代表中国经济活力和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的极大不公,其不明智性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